不會再這樣愛?

最近有個不明來歷的人在facebook和我打招呼,提及某君,說很喜歡某君和我們在facebook保持聯繫。我和另一個女朋友都收到這個人的訊息,我朋友認為這人就是某君,我卻一口咬定這人肯定是某君的女朋友,這種行為是宣示領土佔有權。
當我們很愛很愛一個人的時候,我們不都是這樣做的嗎?朋友說她試過開車跟蹤男朋友,我都試過,如果可以,最好盡情瀏覽他過去的所有私相簿,私信扎,私人電腦,那比甚麼文學巨著更好看,看著我前愛人的明信片,有部分是我寄的,看了半天,看到他的前女友給她寫的,一點都不妒忌,奇怪妒忌心強如我居然沒事。他的前女友曾經去了日本當模特兒,然後他做了一隊樂隊的經紀人,然後他居然做了e仔拆家,去了英國,結了婚,去了澳大利亞,在澳大利亞被他的老婆給摔掉,然後他來到溫哥華,就在這裏,我們遇上。而當中他的模特兒女友去過溫哥華探望過。我不知道我是不是最愛他,或許,我只是需要戀愛,而他是我喜歡的類型,非常的野獸,很滿足我渴望轟烈的,悲劇的愛情的想像,謝謝他這樣完美,讓我得償所願。
我當時沒想過我會不會這樣再愛,現在也沒有。我是亂踫亂撞的,我想,每一次戀愛都是有很難受的時候,愛一個人總是既快樂又難受的,很難說最愛的是誰,我只會為最慘烈而評級。是的,我不會再這樣愛,因為我已經過了追求慘烈的年紀,現下,我只想要安穩,而且我還學會了慢火煎魚,自覺現在比較有殺傷力。

Comments

aki said…
真得不会那样爱了。我觉得,心很痛的那种感觉,越来越淡,甚至也不会在很久以后,回想起来都是痛的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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