有關面對同性戀這回事的社會地雷與籌碼

因為工作關係吧,我有頗多的同性戀朋友;也因為時髦的緣故,我都不會因為誰是同性戀而大驚小怪。
我對某一部分的女同性戀者沒有好感,因為她們恃著大家都是女人抽我水,極為賤格,這和一個色男抽我水是沒有分別的,雖則她們摸的都不過是手,可是,有色情成分的摸,摸那裏我都感到一樣的極為討厭。
男女都一樣。
那,我是不是要更正上一句我寫的:「我對某一部分的女同性戀者沒有好感」?
不知從那時開始,同性戀這個題目像地雷一樣不能輕觸一下,怎說都死。就像天條一樣,犯禁不得?
幾時開始支持同性戀成了藝術家或藝人的籌碼?一旦支持同性戀便彷彿頭上長了光環人性滿有光輝?世上有那麼多需被關注團體,若你不關心非洲愛滋病童,那麼便捨難取易,關注同性戀者吧,因為他們的消費能力更強會直接支持你的音樂你的畫作你的藝術,非洲愛滋病童沒有。
怎麼我們可亂開異性戀的玩笑,可是對同性戀就如履薄冰?若我不是同性戀又不支持同性戀的話便動輒得咎?是同性戀團組太沒安全感還是我們被「主流」社會整肅夠了?若非支持同性戀你就最好收口?從何時開始非議同性戀便像妖魔獨裁霸權一樣不得好死?整個流行文化都會齊齊圍攻你直到你認錯收聲?我感受到那股霸氣不比獨裁者弱。
澄清本人立場,我不支持同性戀也不討厭同性戀。我看到有一部分的同性戀者是天生的,那也不是他們選擇的。看到甚麼人被壓迫我都憤慨,因為同性戀被歧視也不是我所願見。我反對的是異性戀者「絕對半點不得非議或議論同性戀」的這種社會風氣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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