姦屍與殺小孩

今晚看了紅Van,回家再看了《殭屍》。
我原以為我是很大膽很強壯,我錯了。很後悔看了《屍》,原來有些畫面,要是可以就最好不要看,因為是很難刪去的,在腦中。殺小孩這種場面原來我是不可以的。當然,在電影上來說,那場戲多好,從構成到營造到演員,可是,導演真要這樣嗎?在人的世界,已經沒有公義天理,在電影的世界都要沒有?當然是可以沒有,如果你以哲學宗教,跳高一線來看。如果是商業片,有必要這樣殘忍?我想像到編劇導演創作這場戲時的快感,我明白,可是,你們就真的這樣殘忍?我也很為我的憤怒難過而納悶,為甚麼我幾乎以為這場戲就像children porn一樣不道德?
據說紅Van因為姦屍那場戲幾乎過不了電檢,我真的不明白電檢的尺度。
老實說那場戲拍得很馬虎,強姦都不脫褲子,反正都三級,我想,也許是導演的心柔軟,不忍心,故意拍遜了,等觀眾不投入。
是的,怎會不明,因為殺小孩是可以的,因為不見血。
而彊屍的導演太殘忍,我想,我以後都不會看他的電影了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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